(闽院教〔2023〕18 号,2023 年 6 月 30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任教师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实施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全力推进“五育闽院”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切实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到实处,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本科生导师制面向大一至大四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均有担任本科生导师的义务。
第二章 导师职责
第四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按照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积极引导学生、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协调发展。
第五条围绕“厚德闽院”建设内容,关注学生,引导学生树立端正的生活态度、学习态度,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了解本学科(专业)的科学研究方法和前沿动态,指导学生构建符合社会需求及自身特点的成才目标。
第六条 围绕“书香闽院”建设内容,引导学生崇尚科学、博览群书,促进学生养成终身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好习惯。指导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有效检索科技文献,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第七条围绕“健康闽院”建设内容,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及活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时为学生排忧解难;全面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培养学生奋发向上、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帮助学生正确定位、调整心态,为择业就业做好思想准备。
第八条围绕“弘美闽院”建设内容,引导学生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参加校内外各类社团文化活动,强化审美教育,提升文化品位,提升学生对真善美的感受力、鉴赏力和创造力。
第九条围绕“力行闽院”建设内容,根据学生的特长向学生提供各种课外实践机会,鼓励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学生进行一定的理论、实验研究工作等;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等。从教育教学各环节提升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培养面向未来的理论素养和实践动手能力并重的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 管理与运行
第十条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主管;教务处为主管部门。每个学院成立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院领导主管。
第十一条本科生导师的选聘一般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每学年进行一次,聘任期四年。各教学单位对接学生学院,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十二条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助教可与中高级职称教师或校外企业导师合作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十三条本科生导师选聘形式可按师生双向选择或盲选模式进行,由学生所在单位自主安排,一般于每年 9 月进行。每位导师在每个年级指导学生不超过 8 名。
第十四条学生所在学院对本科生导师及指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本科生导师在聘任期内不得无故拒聘或中断聘任关系。师生如有更换导师意向的,可在学年结束时向学生学院提出调整申请,由学生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慎重调整。大三、大四年级本科生导师安排,可结合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导师指导
1.定期指导:师生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学期不少于 4 次(8 学时),
以学生组为单位集体进行。
2.不定期指导:由师生约定不定期进行,利用课余时间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相关活动。
第十七条经费支持
学校对本科生导师给予活动经费支持,按实际指导学生人数,每年每生 100 元,仅用于导师组
织学生沙龙、周末活动等。
第四章 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 本科生导师每学年按要求填写工作手册,记录工作情况和学生情况。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或经验交流会,了解导师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学生所在学院每学年对本科生导师考核一次,根据导师记载的工作手册,对导师的工作成效以及学生对导师的评价等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列入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教学评优、提职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对本科生导师居位不导,与学生长期不接触、不指导,经考核不合格者,及时取消本科生导师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量纳入专任教师教学类公共服务工作量范畴。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导师完成任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学年对本科生导师制工作进行考评,根据工作情况、指导学生成效、学生评价等,评选出优秀本科生导师若干名,并予以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7003全讯论坛本科生专业导师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闽院教〔2017〕62 号)同时废止。
附件:1.7003全讯论坛本科生导师安排一览表
2.7003全讯论坛本科生导师考核表
3.7003全讯论坛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
7003全讯论坛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附件_.docx